政策與議題

文章抄襲被懲處 教授打官司卻被打臉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邱姓副教授,因遭人檢舉發表的文章涉嫌抄襲,經校方學術倫理審理小組審查結果屬「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不當掛名」,決議5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查申請,邱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懲處無誤,判她敗訴,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15年6月8日,台北教育大學接獲教育部函轉的檢舉函,指出該校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邱姓副教授,在《國民教育期刊》掛名發表的4篇文章,其中有篇抄襲剽竊明顯,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另3篇則是其擔任指導教授的研究生論文,秋女掛名第一作者涉及侵占和不實,違反學術規範和師道。

學校收到檢舉函後,將全案送到教師評審委員會,經校教評會決議通過成案,請邱姓副教授提出書面答辯,送請學校學術倫理審理小組處理,審理小組委員經開會審查後,一致認定本案整體審查結果屬「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不當掛名」。

校教評會於2016年1月12日做出決議,5年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查申請。邱女不服分別向校方教評會及教育部申訴均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被指控抄襲、掛名的文章,都是她先行釐清問題意識、研究架構圖底定後,指導研究生依其意識與架構,進行內容編寫,她並投入極大篇幅的審閱眉批、全面改寫而無從分離,文章均是她與各研究生共同完成。因此無論概念形成、文獻梳理探討、模型架構、研究方法、結論與建議及未來研究建議等,皆由她實際指導並參與共同創作,並無抄襲、掛名的問題。

不過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教評會尊重外審專家的多數意見,關於邱女升等著作部分,4篇文章中有1篇邱女非執筆撰寫論文之人,無從成為共同著作人,卻掛名為共同作者,已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另3篇文章(研究生論文),邱女僅為指導教授,卻掛名為第一作者及共同作者,屬不當作者列名。合議庭認為,教評會以4篇文章各處以2年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查申請,合計8年,併計5年,並無不當,判邱女敗訴,全案還可上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23/116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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