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與議題

科技部為何堅持社科研究倫理審查?

人類行為科學研究不似人體研究般,對個案有侵入性處遇, 其多數為問卷調查或電話訪問等;而兩種研究領域同樣需要經由倫理審查,但補助經費人類研究遠不如人體研究多,且人類研究更無免審之機制,每案之審查費必收,有一頭牛剝兩層皮之嫌,究竟社會科學倫理審查有無存在之必要?值得大家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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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為何堅持社科研究倫理審查?關懷弱勢計畫得自費送審,迫使學者放棄研究  (2015-03-24 )
戴伯芬
人文社 會科學的「人類行為研究」倫 理審查制度,不僅成為少數大學開闢財源新管道,也阻礙了學者對於研究主題與方法的選擇,有妨害學術自由之虞。
J教授長期關注智能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二○一四年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時,發現面對研究新難題,科技部人文司要求必須先送人體研究暨倫理委員會取得送審證明上傳,否則無法申請補助。J教授之前曾自掏腰包支付了六萬元的送審費用,計畫卻沒有獲得補助。
科技部前人文司長鄧育仁稱此為「研究者的風險」,意思是如果要申請政府計畫補助,研究者就得要承擔自付倫理審查費的風險。未來,研究生也得慢慢學習這套付費送審制,但是卻沒有政府補助。
付費倫理審查,研究者的新風險
學術研究計畫如果有害受試者權益,當然不容執行。台灣的《人體研究法》在一一年通過立法,引入美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制(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醫學界原來就有《藥事法》與《醫療法》規範,在新藥與新治療技術上市之前,必須先經過人體試驗。病患在醫護人員解說後,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新技術治療,但一般民眾並無專業判斷力,病患與醫療專業者處於資訊不對等關係,專業倫理審查即是為受試者把關,過濾不利他們的試驗。由於大多數人文社會科學屬性不同於生醫,衛生署刻意排除社會行為科學研究送審規定。
生物醫學研究涉及對個案侵入性處遇,如抽血或注射,通常是在醫療或實驗機構中進行,研究過程直接影響到受試者身心健康,所以除了衛生署認定的非記名或公開資訊等低風險計畫得以免審,原則上都要經過IRB審查;相對的,人文社會科學大多是在自然場景下進行,像一般民眾經常接觸到的問卷調查或電話訪問,瞭解群眾對於特定事物的喜好,或者是對政治人物的投票傾向,研究者與受訪者並無權力關係,民眾大可直接拒絕測試。
社會工作與人類學雖然接觸到原住民或單親、身心障礙等弱勢群體,也有學術專業守則來規範研究者與受試者間的互動。因此,在多數國家僅由學會訂定專業倫理守則,或者採取自願送審,主要交由研究者自律。
耗資千萬打造寡頭襲斷架構
國科會(現科技部)在二○○九年度耗資三千萬元,補助台灣大學、中國醫藥大學及成功大學,依「人類行為研究倫理與人體研究倫理治理架構建置計畫」設置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Research Ethical Committee, REC),分別於北、中、南三地成立研究倫理區域聯盟,並請人文社會各學會建立倫理守則,做為倫理審查參考。後續每年又花數千萬元維護REC運作,引發各大學對於倫理審查寡頭襲斷的質疑。
二○一四年度開始,科技部人文司以高規格要求「人類研究」計畫須送倫理審查,但「不做成核可計畫准駁之決定」,意思是主持人只要付費取得送審證明,不論最後是否通過倫理審查,都不影響科技部計畫的核定。
沒有通過倫理審查計畫卻可核撥研究經費補助,早已喪失了倫理審查意義。而通過補助的計畫可追加最高一萬五千元審查費用,等於變項拿政府的錢補助REC。事實上,不合乎倫理的研究計畫在兩位專業委員審查下通常不會過,事先再送REC審查其實多此一舉,甚至是浪費研究資源。為什麼倫理審查不能合併於專題研究計畫審查?現任人文司長蕭高彥說得很清楚:「REC不能倒!政府已經投入那麼多資源了!」
審查成了學術研究的GMP
目前人體研究倫理審查採取付費制度,依研究風險大小等級分為一般審查、簡易審查、免審三級,收費標準不一(參見附表)。原來衛生署公告五大類免審範圍,認定研究計畫屬最低風險即可免審,但人類研究的「免審」案件卻仍需要送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認定。人文社科的「人類」研究經費遠不如生醫「人體」研究,每一計畫平均補助金額只有五十六萬元,一般審查的費用竟可占計畫補助的三.六%。
在有利可圖的制度下,倫理審查成為少數大學開闢財源的新管道,陽明、交大、清大及彰師大紛紛成立REC,一方面賺取機構內、外研究計畫的審查費用,同時避免教師研究計畫外流,喪失競爭力。
研究倫理審查是否可以發揮受試者保護尚不得而知,但這套仿照食品安全的認證制度(GMP)侵害學術自律精神,阻礙了學者對於研究主題與方法的選擇,有妨害學術自由之虞。因為無法取得知情同意書,學者可能被迫放棄未成年人、原住民、孕婦、身心障礙、精神病患等弱勢研究對象,無法瞭解他們的問題與處境;富士康勞工研究或許會因未能取得郭董同意而無法進行。再如,原住民研究必須通過部落會議,由於不同族群有不同的文化特性,不一定可以透過部落會議取得同意。甚至因為部落內部原有的對立,像是贊成或反對水庫、遷村等議題,在研究尚未進行之前,就先被捲入沒有必要的政治衝突之中。
當學者開始放棄對弱勢、一手的調查研究時,究竟是保障?還是排除了弱勢者權益?說到底,倫理沒有那麼複雜,也不該是審查,良心而已。
(本文作者為輔仁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輔大、陽明大學人體暨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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