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與議題
連名教授都作弊了 教授批:倫理課太形式 欺負菜鳥
科技部要求首次申請計畫的主持人和研究者要上學術倫理課,有教授指出,連名教授都作弊了,這只是欺負菜鳥的做法。也有學者痛批,部長、校長犯錯,卻罰全國教師與學生上形式化的倫理課,是世界笑話;制度性的懲罰才會讓造假者覺得「痛」。
台大應力所教授王立昇表示,科技部的要求是一個提醒,略盡「告知」的責任,但能發揮效果有限,「難道近來違反學術倫理者在抄襲、作假時,不知道那樣做不對嗎?」
王立昇說,學術倫理課至少可以讓學生或研究人員在犯案後不能說「我不知道」,但資深教授也都知道不能做,但還是鋌而走險,這就是老子所說的:「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既然已貴了難得之貨,就要有道德規範及好的制度,才可避免為盜。真正要防杜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還是要從品格教育及制度面著手。
科技部強調,學術倫理的教育效益,遠大於事後的處罰。但王立昇說,目前違反學術倫理不過就是幾年不能申請科技部計畫,但犯者還是可以申請他處或民間的計畫。他認為,真正要防杜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還是要有懲罰制度,並與刑法連結。如果作假,就以偽造文書罪論處,若抄襲或掛名不當,就以登載不實罪論處,才能有效遏止歪風。
輔大社會系教授戴伯芬也說,必須透過制度性懲罰,讓犯錯者「覺得痛」。但現在情況是,違反學術倫理,「吃」了幾千萬,卻只罰個幾十萬、幾百萬,懲戒太輕。
世新大學社心系教授詹昭能指出,科技部的做法,就是針對菜鳥,但他們忘了犯錯的可是資深教授,「真是形式主義」,這種訓練頂多只有提醒作用,而這些作假的人可是「知行不合一」,但矛盾的是,政府很難要求老鳥上課。
對此,台大森林系教授袁孝維認為,學術倫理是基本做人品格道德的延伸,豈是成人之後由政府力量來推動的?試想不瞟竊別人的成果,不掠奪別人的成就與資源,不造假,不抄襲等等, 這些基本原則要到了成年後被「強迫」學習的嗎?
台師大大傳所教授蔡如音說,這完全是一個行政擴張,無關「倫理」的發展。這麼多的系所與領域,難道沒有各自的倫理自主與相關討論嗎?這又怎是六小時可以達到的訓練?這種為了衝時數的「教育訓練」只會把一些案例「經典化」,也不顧領域間的差異性。
也有不少大學,要求研究所新生上學術倫理課。戴伯芬表示,研究生論文通過,等於有能力判斷論文寫作有無倫理問題,她不相信大學教授會容許違反倫理的論文拿到學位,「何必疊床架屋要求學生去上形式化的倫理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