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與議題

大學生搏命打工 人體實驗2天打20針

新聞:大學生搏命打工 人體實驗2天打20針

雖然這是將近兩年前的新聞,但自新聞內文可得知,現今台灣社會的廣泛大眾對於人體試驗、人體研究及藥物試驗等等的受試者保護觀念仍十分不足,參與臨床試驗並非大家所想的「吞幾顆藥、打幾針」就有上萬元的營養金可以拿,自本則新聞內文節錄:「大學生自評認為心目中高報酬的打工職缺,第一名是家教(45%),其次是展場Show Girl(43%),酒促(41%)、外包翻譯或設計接案(34%)和人體藥物試驗(31%)。」由此可知,學生族群多將此當成謀生的一份工作,此屬非常嚴重的跡象。
於若干年前,一名年輕人因肝病去世,後來才得知他於一年內參加了六、七次人體試驗,且多出於對於試驗的懵懂而加入試驗,這個後果也是當初沒有想到的,小編相信有很多年輕人都是出於一知半解、高報酬而加入試驗,沒有想過你即將加入的試驗會帶來什麼樣的風險?若出現身體不良反應之後能找誰負責任?這個問題雖然可延伸到經濟議題、社會趨勢或生物科技蓬勃發展而等等面項進行全方位的討論,但最主要核心議題仍打繞著受試者人權保障。
我國人體研究法於2011年才完成立法並且公布施行,立法進程起步的不算早,但至少立法機關終究將這部人體研究的「母法」給催生出來了!但可惜的是,仍有為數不少的不肖廠商,利用不知情的莘莘學子進行未經IRB審查通過的試驗,並且祭出「高額營養金」、「名額有限」或其他不當字眼打廣告。即使主管機關有心查核並且作出行政裁罰,不願意守法的廠商與不知權益的受試者,在這塊「市場」中依舊故我,與法規範形成一股拉鋸力量。
—-
受試者保護協會一直致力於提倡受試者權益保障,同時更希望大家一同關注這個人權議題,文末有關於人體研究的入門Q&A供大家參考,也期能藉此將受試者保護的觀念進行倡導:
【人體試驗之Q n A】
●參與研究前:
1. 何謂人體研究? 依現行人體研究法的定義,係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
2. 我該答應接受人體研究嗎? 人體研究不是強迫參加之研究活動,您可自由決定是否參加。
3. 人體研究會不會有風險?有什麼樣的風險或傷害? 任何一類人體研究都會有風險,可能是身體外觀上、心理上、健康上、經濟上,甚或在社會地位上都可能造成影響。因此在決定是否參與試驗前,您必須知道該研究的目的、內容、過程、可能產生的副作用等等。
4. 成為受試者之條件限制? 人體研究之受試者,以具有民法上意思能力之成年人為限,其他研究對象,則視情況必須由其本人與法定代理人、輔助人共同同意,或僅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即可。 如法定代理人、輔助人或監護人同意,但受試者本人不同意時,應優先尊重受試者個人意願。其他資格,則視研究計畫中的說明而定。
5. 參與研究應該要知道什麼呢? 受試者同意書中所應具有的如下事項:
●該研究的目的、方法為何
●研究者姓名、職稱、職責、聯絡方式等
●研究過程中您得隨時撤回同意、撤回方時為何
●參與的過程中是否會發生任何不良反應
●參與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什麼事情
●參與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風險及造成損害時救濟方法為何
●該研究對您個人資料保護的機制為何
●該研究對您的個人可能帶來的預期效果或好處等等
6. 參加人體研究需要自費嗎? 一般而言,受試者是無需付費即可參加。相對而言,參與研究有時,研究計畫對於受試者有提供車馬費或營養費。
7. 參加人體研究必須簽立同意書嗎? 是的,受試者同意書之簽署是對受試者權益保障的書面證明。
●參與研究中:
1. 在參與人體研究過程中,想退出或遇到問題時怎麼辦? 受試者對於是否參與研究有自主且自由決定的權利,如您於研究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應即連絡研究者,且您得隨時撤回原先同意參與研究之意思表示。
2. 身為受試者我具有什麼樣的權利? 您得自由決定是否參加研究、可以詢問研究者任何關於參加研究或與其相關的問題,研究者具有詳實回答您的義務。 您參與研究的個人隱私與資料將受到尊重,且能保留您任何合法權利。
3. 身為受試者我有什麼樣的義務? 您出於自由意願參加人體研究時,必須簽署告知同意書外,目前相關法規範中並無明文受試者應遵循的義務為何。
—-
●研究結束後:
1.可以拿回我當初提供的檢體嗎? 可以,除非您同意不予以銷毀檢體,或該檢體已無法辨識出由誰提供時,則檢體不會銷毀。
2.我的檢體會保存多久?會不會被另一個研究計畫拿去使用? 您的檢體保存期限、運用方式及同意使用範圍,必須於告知同意書中向您說明。如研究者有違法情形,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將對研究機構處以行政罰鍰。
●人體研究的實施有沒有監督機關? IRB(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倫理審查委員會,其職責即確保受試者的權益,負責進行研究計畫開始前的研究倫理審查,以及研究進行中、後續的追蹤與監督管理。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