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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授遭檢舉違反學術倫理 科技部:接獲3次檢舉均依法處理

根據網路媒體《上報》報導,台灣大學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副教授樓國隆遭檢舉違反學術倫理,匿名檢舉人卻遭警方傳喚作筆錄。對此,科技部今天回應,科技部處理學術倫理檢舉案件,均依《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15點規定,對於檢舉人資料採取必要保密措施。

有關此檢舉案,科技部於去年6月及今年5月分別接獲2位人士具名檢舉,但該2位人士於第1次接獲審議結果通知及第2次審查期間,均表示並未提出該檢舉事項。而科技部於今年6月26日接獲台北市大安分局來函,經向該分局了解,係因台北地檢署函交該分局偵查疑似偽造文書(冒名)案,故請科技部提供5月5日檢舉案的信件與信封,基於檢警機關調查案件需要,配合於6月30日以密件函送檢舉資料予大安分局。

該部於7月19日接獲黃姓檢舉人電子郵件亦檢舉樓案,即依程序立案處理,並無從得知前2次檢舉函的真實檢舉人資料及與黃姓檢舉人關聯。科技部指出,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如涉及科技部獎補助事項,嚴重誤導科技部評審對其研究成果判斷,影響資源分配公正與效率之虞者,該部均依職權在可取得資料範圍內受理審議。

至於論文作者列名及排序,依學術界現行做法,主要考量作者之貢獻度,由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經討論後決定,或依該研究領域國際標準或所屬實驗室慣例辦理。關於樓姓副教授被檢舉案,科技部共接獲3次檢舉,其中2次為「冒名」檢舉,1次「具名」檢舉,該部皆基於職權予以審議,並就可處理部分於去年8月回復被檢舉人及台大;至有關今年5月檢舉案之處理情形因為冒名檢舉,無明確原始檢舉人資料,無法書面回復,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錄案登記。

科技部說,7月19日及20日再接獲黃姓檢舉人以電子郵件連續3封檢舉樓姓副教授不經作者群同意任意修正改版投稿,以及將檢舉人等作者完全剔除等事狀,經再就所提事證進行審查,處理進度為:有關各論文之作者排序與貢獻,需要原始實驗記錄本等資料,依據檢舉人所提供之資料,目前無法辨別,且提供之圖表未提供原始實驗資料亦無從辨別,均須由台灣大學調查提供。再者,由於檢舉信中提到已向該期刊(BBA)反映,爰於7月31日函請檢舉人提供期刊調查結果。

《蘋果》無法取得樓國隆和黃姓檢舉人回應。(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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